宜春学院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一诺-2025CG-029
2.项目名称:宜春学院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元/人/月(管理费)
5.采购需求:
派遣岗位 | 企业管理费最高限价 | 备注 |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 50元/人/月 | 人员工资、人员社保或商业保险等由采购人确定的金额据实结算,人员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派遣。 |
劳务派遣管理岗位人员 | 50元/人/月 | |
劳务派遣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 50元/人/月 |
6.合同履行期限:派遣期限为3年(1+1+1),合同一年一签订,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合同期内如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续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开标时需提供资格审查的材料:
6.1 提供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标前6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税收完税凭据(免税企业依法提供有效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6.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6.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如有授权)身份证件原件。
6.8 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选择承诺制方式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的,可不再提供(6.1)-(6.6)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既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联系方式)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14944520@qq.com)或现场提供后免费获取。发送邮件时备注“XX公司关于XX项目资料”。
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学院电教楼三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
凡涉及本次采购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宜春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官网(网址:http://ycxyzbb.jxycu.edu.cn/main.htm)上发布的最后一条信息为准,视为已通知各供应商,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2.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至磋商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磋商。
3.本项目选取磋商小组评审报告推荐的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侯选人。采购人首先与排名第一供应商签订履约合同,如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致使采购人与其终止合同时,采购人则选择磋商小组评审报告排名第二供应商延续履行合同,以此类推。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学院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联系方式:13767553915(幸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二字科巷涂家小区56附20号
项目联系人:花燕
电 话:0795-3211855 13907051855
电子邮件:214944520@qq.com
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