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5-05-23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2021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科研耗材、科研服务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审批程序进行如下调整:
2万元以下的科研耗材、科研服务采购,不需向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原相应的审批程序为5000元以下)。由采购申请单位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纪检委员或纪检监督员必须参加)自行组织采购和自行组织验收,填写《宜春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后,按财务报帐程序进行报帐。原则上相同的项目一年内一次性进行采购,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采购。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