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文化艺术中心表演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一诺-2025CG-022
项目名称:宜春学院文化艺术中心表演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182281.44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监理服务内容 | 项目总投资 |
宜春学院文化艺术中心表演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监理 | 包含声光电及舞台机械、中央空调、装修消防工程共3个项目。 | 约1651.1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即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2 外埠来赣监理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规定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6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方式: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联系方式)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14944520@qq.com)或现场提供后免费获取。发送邮件时备注“XX公司关于XX项目资料”。
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5月7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学院电教楼三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
凡涉及本次采购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宜春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官网(网址:http://ycxyzbb.jxycu.edu.cn/main.htm)上发布的最后一条信息为准,视为已通知各供应商,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2.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至谈判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谈判。
3.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监理费最终由宜春学院文化艺术中心表演实训平台项目总中标价(包含声光电及舞台机械、中央空调、装修消防3个项目)×40%×2.76%×(1-优惠率)据实结算。
七、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学院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联系方式:15270430690(谢浩)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二字科巷涂家小区56附20号
项目联系人:花燕
电 话:0795-3211855 13907051855
电子函件:214944520@qq.com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