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春学院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邮箱:310567202@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安和-AH2023--007
项目名称:宜春学院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第二次)
釆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
项目内容 | 技术参数要求 |
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性要求:无。
特别提醒: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可不提供)、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基本银行近半年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若符合上述资格审查要求,需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及投标代理人身份(非法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用于资格审查,同时也可提供其他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时间: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0567202@qq.com)(代理公司)进行报名登记,发送邮件时备注“XX公司关于XX项目报名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学院电教楼三楼30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按以下顺序排序:(1)以报价低的排列在前;(2)以技术得分高者排序在前;(3)以商务得分高者排序在前;(4)随机抽取。
2.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现金等方式缴纳。收款人: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559 67(转帐单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办理完成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并提交备案办理完成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3.开标前一天供应商须提供参会人员相关信息给代理机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车辆信息),以便办理进入院校通行证。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学院
地址: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联系方式:1479658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道嘉信广场5楼 联系方式:13767531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芳梅 电 话:13767531368
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