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教育综合实训平台(版画实训室)自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
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海康-ZXCG2020-009
项目名称: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教育综合实训平台(版画实训室)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多媒体课室平台部分 | |||
1 | 超短焦投影机 | 1 | 台 |
2 | 搪瓷白板 | 2 | 块 |
3 | 钢制讲台 | 1 | 张 |
4 | 中控 | 1 | 台 |
5 | 电脑 | 2 | 台 |
6 | 有源电教音箱 | 1 | 对 |
7 | 交换机 | 1 | 台 |
8 | 钢制纸柜 | 2 | 个 |
9 | 讲台 | 8 | 米 |
10 | 空调 | 1 | 台 |
11 | 吊柜 | 15 | 米 |
12 | 辅材 | 1 | 间 |
二、装修部分 | | ||
1 | 不锈钢地脚线 | 99 | 米 |
2 | 墙面不锈钢走边 | 99 | 米 |
3 | 地面自流平 | 196 | 平方 |
4 | 墙面仿瓷乳胶漆 | 587 | 平方 |
5 | 天花喷黑 | 297 | 平方 |
6 | 工业风吊灯 | 1 | 项 |
7 | 强电、弱电 | 1 | 批 |
8 | 拆建垃圾清理费用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开标现场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0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3.提供2020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4.提供2020年任一个月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受委托人一致)。
注:以上1-5项资质审查所需资料供应商按要求于开标前送达,并开标时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
地点: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提供下列资料至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也可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18107887@qq.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学院电教楼308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
名 称:宜春学院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联系方式:易薇 13970556699
名 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枣树园A4栋三单元406室
联系方式:0795-3994618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