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宜春学院安保和学生宿舍保洁服务项目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19-11-29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学院的委托,就安保和学生宿舍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YC2019-184

2.招标项目内容:(按单年预算金额报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人员职数

预算金额

安保和学生宿舍保洁服务

三年

167

492万元/

三年服务费共计:1476万元(大写:壹仟肆佰柒拾陆万元整)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7)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供应商;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现场银行查账为准;

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代理机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91203日至20191211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7.拟供应商可在以下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文件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供应商。

8.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系统内可自动获取开户行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0.标书投送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122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各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11.采购中心联系人:黄璐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95-3216796  

    采购中心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1

12.采购单位:宜春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晖

联系电话:13707050825

采购单位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

13.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95-3198518

监督部门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22

14.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学院联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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