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公开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11-26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人采购货物(含基建工程设备,机动车辆除外)、工程(基建工程除外)和服务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50万元以上规模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9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0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2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单位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需提交什么资料?

参考《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宜财购发〔2011〕20号),向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