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部门预算下达,确保政府采购资金进账后,及时做好采购业务申报和委托工作,认真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目录内通用类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此外的采购项目需要委托采购的,采购人可选择开展业务规范、专业素质好、采购效率高、讲信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采购项目的委托手续。
(2)积极、认真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具体项目的采购需求,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及时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但要避免出现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见。
(3)派出熟悉采购项目情况、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高的代表参与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防止无效投标、实质性不响应等问题轻易过关。
(4)认真审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5)在规定期限内确认中标(或谈判、询价)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只有在各环节上都及时地完成必需的工作,才能使采购效率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