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学院的委托,就其“医学院2017年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阳光-YC2017-18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数量 | 用途 | 预算金额 |
1 | 宜春学院医学院2017年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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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YC2017-18 | 一批 | 教学 | 66.946万元 |
注:默认国产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②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流式细胞仪、超微量分光光度计、显微镜、多功能心电监护仪)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原色公章);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最新三证合一证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ƒ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④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⑤信用中国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警示信息查询截图复印件、⑥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务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⑧企业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⑨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须提供资料用于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四、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报名方式及地点:拟投标人必须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6月22日16: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报名,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报名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①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②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承诺函;(扫描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五、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半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户名: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春金城支行
账号:1932 1589 0443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缺项不予补交)材料单独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并予以资格文件:原件及一份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正本:1 份 、副本:2份 。
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询价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17年06月27日下午15:00 (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资审材料必须单独密封)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成交方法和原则:最低价法
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室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已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采购单位:宜春学院
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3755865621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觅婷 罗佳男
联系电话: 13006273176 18317955102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
十四、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十六、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与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 19日